徵才機關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28 |
資格條件 | 公開甄選南投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1名(竹山區) 職缺名稱:南投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機關名稱: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職缺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職等及薪點: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支給,符合資格條件者以約聘保護性社工7等3階(360薪點),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萬1,804元,不含勞退金及勞健保自付額,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辦理,依規補助相關勞健保費及離職儲金等。實際執行個案服務者另支給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一) 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二)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三)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 符合上開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二)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三)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二)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三)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四、 符合上開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二)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三)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
工作項目 | 擔任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 二、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人力督導業務。 三、 協助年度工作計畫執行及考核等相關業務。 四、 辦理心理健康服務、各項活動及衛生教育宣導。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程: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竹山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規定: 一、 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報名,並以本局收發戳章為憑,應徵資料請逕寄南投市復興路6號(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信封並註明:應徵南投縣社區心衛中心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二、 應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一) 個人履歷表(註明應徵職缺)並檢附專業證照影本、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學歷證明書影本、工作經歷証明正本,並請張貼上半身脫帽照片。 (二) 個人自傳,內容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專長、報名動機與職涯規劃期許。 三、 上開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心理健康科 賴泰翔心衛社工督導 聯絡電話: 049-2202662分機120 備註: 一、 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核,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以書面個別另行通知上班日,未錄取人員不再個別通知。 二、 正取1名,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