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5~2025-05-16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 5.有國產業務經驗者或具出納帳務處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出納業務及報表(歲入歲出懸帳、保證金、保管款)。 2.抵稅、租金、占用追收、相關手續費及其他國有財產收支帳務處理及繕造差額解釋表。 3.國有財產收支價款、權利金、保證金、租金收繳解庫作業、占用款項解繳、處分業務(標、讓售、有償撥用及各項保證金、地上權租金)帳務繳款解繳。 4.擴大就業輔導人員申請及津貼核銷(含志工簽到及報表)。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 每月薪資32,390元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本分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務必黏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否則視為資料不全者)、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若已役畢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現場親送者請將應徵文件裝入信封,信封請於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應徵信封或履歷表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前述履歷表相關資料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1樓,信封收件人:彭小姐),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彭小姐,電話:03-8339399轉211。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