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6~2025-09-22 |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二、應附證件: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管理、通行權(指定建築線)及點狀線狀公共設施設置申請案等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7日止(預估),如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薪資待遇: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月支新臺幣34,775元(應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改良利用科(地址: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樓) |
| 聯絡E-Mail | an8032@fn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或託人送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改良利用科「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甄選案正取名額各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報名地址、聯絡電話: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樓,04-23025353轉 1105(林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