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輔導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6~2025-09-30 |
| 資格條件 | 1.具社勞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服務對象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之評估、擬訂與執行。 2.服務對象技藝陶冶之訓練、轉銜之評估、跨專業保健計畫之討論及社會適應活動之規劃。 3.服務對象之生活照顧、監護、管理及家庭訪視。 4.服務對象之外展工作暨生活服務規劃、執行與推展。 5.直接照顧人員之考評、輔導等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 聯絡E-Mail | ap882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將下列文件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徵才系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任職未滿3年則檢附全部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4年9月30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154吳課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本職缺預計114年11月18日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或出缺期程調整,本院得取消或調整甄審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