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5~2025-11-1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社勞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一項情事者。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
| 工作項目 | 一、兒少收出養服務政策及法令之規劃與研訂 二、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業務查核、督導、評鑑之規劃及執行 三、兒少收養資訊中心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四、兒少監護權、成人監護及輔助宣告業務之推動與督導 五、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未成年父母支持服務 六、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扶助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
| 聯絡E-Mail | sfaa0628@sfa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11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未檢齊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家庭支持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李先生(人事),聯絡電話:02-89791196*601;簡組長(業務),聯絡電話:04-2250-2883,02-8692-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