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業助理(一)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1~2025-11-14 |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商業及管理學門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或取得會計類相關檢定或證照者。 (三) 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 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 工作項目 | 一、教育部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要點暨大專校院學務創新人力補助等。 二、補助本部各縣市聯絡處維護校安經費相關事宜(含民間團體)。 三、毒防基金暨偏遠地區學生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 四、立院、監院、新聞、經審會事項彙辦總窗口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4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14日下午5時前,填妥「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emma@mail.moe.gov.tw。另將報名資料紙本1式6份寄送(或親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 本部學生事務及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身份證明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0元)起。 七、 職前年資採計: (一)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三)前開職前年資之採計,併計至多以提高5薪級為限。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本案聯絡人:王雅萍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921,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4樓(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