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2025-11-21

徵才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5-11-06~2025-11-21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屬約用人員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一、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檢察官助理應具大學畢業學歷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所定應迴避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等事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聯絡E-Mail p924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起至 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請確認文件是否齊備並於應簽名處簽名確認,如有短漏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通知補正亦不退件):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一)報名表 1 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 3 個月內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 2 吋 1 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或 E-MAIL 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黏貼單)。
(三)簡歷自傳(請以電腦製作並簽名)。
(四)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免附)。
(七)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無免附)。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予受理,且不得參加甄試(恕不退件)。
四、報名地址:632201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38 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
五、簡章備索: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u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https://www.ulc.moj.gov.tw/10682/10734/10736/Lpsimplelist)項下下載。
六、洽詢電話:(05)6334991 轉 261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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