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助理員~2025-07-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5~2025-07-29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局展演藝術科、文化設施科及秘書室等單位之採購案。
二、技工、駕駛、駐衛警及人力保全等業務。
三、臨時人員及勞資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E-Mail 1002622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06872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18時前公布在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culture.tycg.gov.tw/)。
2.面試時間預計訂於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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