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徵求 辦事員~2025-07-21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5~2025-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114年9月1日後出缺)
一、災後復建工程列管業務。
二、災防相關業務(包含災害應變中心聯繫窗口、災害防救辦公室等業務)。
三、局處協調會及亮麗晴空專案等列管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可洽(06)3901269蕭小姐
工作地址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聯絡E-Mail aks5021f@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報名截止前統一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資料:應包含履歷表(授權同意開放調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審函(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證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甄審方式:報名資料完整且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本職缺甄選方式為面(口)試,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府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五、如有其他投件問題請電話聯繫(06)2991111#8669廖先生;詳細工作內容可洽(06)3901269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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