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7 |
資格條件 | 保育(生輔)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等資格其中之1 (一)保育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3年以上者。 4、具有3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二)生活輔導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輔導、社會適應訓練、行為輔導、課業指導、就學事項、才藝督導、安全防護、自立方案、活動參與及競賽、與校師會談與各項行政作業等。輪值夜班,照顧兒少生活起居,書寫各項工作紀錄及生活輔導方案等文書工作。參與業務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
聯絡E-Mail | etg779166@src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進用條例: 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進用,依每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總工時,並採日/夜班輪值(含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7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正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約用保育(生輔)員:3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