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 |
職稱 | 業務助理(比照約僱五等)(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18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市新校區校舍及周邊附屬設施新建工程建設業務計畫、測量等工作及相關行政作業。 2.建築改良物查估業務。 3.辦理本府重大市政宣導活動、議會案件列管、以及公文文書處理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業務助理,預估缺)。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本職缺為預估缺,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28日之後(視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