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31-新竹縣33-桃園市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現於超額機關服務之現職工友;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尤佳。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監理業務或辦理事務性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可能依機關考量分派至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站、新竹市監理站或苗栗監理站服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承辦人地址及聯絡:秘書室謝小姐(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電話(03)5892051#819 2.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如附件2)或同意函正本1份。(尤佳) 3.有意願參加移撥甄選者,履歷表及移撥同意書請洽本所承辦人。 4.待遇:月薪27,440元~35,770元(依個人工友(技工)工餉薪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5.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6.請於112年08月4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收」(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7.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