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人)~2023-07-12

徵才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6~2023-07-12
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 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如經應徵錄取通知後,需配合立即報到上班。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6,316元)。
工作地址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公開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明文件,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網站電子公布欄/署務訊息公告/人事公告),並請詳實填寫,另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應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自述不可省略)
2、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6、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7、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等)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2年7月12日前送達本署(以本署收件時間為主,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人事室科員)」及日間聯絡電話。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暫定面試時間:112年7月19日,如改期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112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條件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
(六)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1楊小姐。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署網站,本署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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