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9~2023-07-0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如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4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
工作項目 | 1.差假及值日管理、獎懲令製發。 2.勞保、勞工退休金、健保、退撫基金、公保等業務。 3.健康檢查、離到職手續、識別證製發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捷運麟光站) |
聯絡E-Mail | persn01@pa.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僱用期間:簽約日起至113年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待遇: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3.意者請於112年7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4.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約僱人員報名表 (請上本廠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以上資料如有缺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5.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6.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 7.聯絡人:蘇先生;聯絡電話:(02)2735-6980#3280 8.本案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廠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