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楠梓戶政事務所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3~2025-12-10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核發各項戶籍文件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登記等)。 四、配合執行各項便民服務、跨機關服務、選務造冊工作、活動支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
| 工作地址 | 一、所本部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 二、第二辦公處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214號2樓 三、第三辦公處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街250號2樓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各辦公處所) |
| 聯絡E-Mail | y2235@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一)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履歷表各項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四)現職派令(最近1張)影本。 (五)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未檢附視同無) 。 三、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y2235@kcg.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楠梓戶政事務所書記職缺」。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洪小姐 電話:07-3511895轉19;兼人事管理員陳小姐,電話:07-6912716轉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