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0-20 |
| 資格條件 | (一)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之土木工程相關類科及格。 (三) 現任或曾任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實際從事土木工程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且未受過懲戒處分。 |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局工程營繕科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 聯絡E-Mail | childsss@t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10月2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 本案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13人事室許小姐。 二、其他: (一) 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