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1-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27~2025-11-0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廳舍修繕履約業務。
二、辦理採購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1840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14年11月3日(星期一)前將資格審查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採電子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資格審查資料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預估職缺(114年11月1日後進用),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5年6月26日(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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