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2~2025-06-06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詳如僱用條件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 4.工作經歷: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
工作項目 | 1.督導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藥癮者追蹤輔導、毒防諮詢專線服務、入監宣導、家庭訪視與其他藥癮相關行政等業務處理)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17時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每月薪資新臺幣49,673元起(依資格審查計算薪俸)、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6.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E-Mail | hbtc0127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方式:採書面報名,114年6月6日前寄送(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黃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督導」。 2. 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勿手寫),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 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 (3) 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應聘職務相關)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 (4) 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如無證明請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5)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 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 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參加甄選,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 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 其他: (1) 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 承辦人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688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