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12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與外部機關或民眾之溝通、協調工作歷練為佳。 3.公文、文書、摘記能力佳;具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之情事。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本職務預估聘僱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項目為國會(立法院)聯絡工作,包括: 1.協助推動法案及預算案。 2.掌握、摘記並即時通報立法院重要資訊(包含委員會、院會、記者會、公聽會等會議資訊)。 3.處理立委囑託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
聯絡E-Mail | chlin3@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本院公關處科員留職停薪期間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暫定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 】,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