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以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有從事訴願、法制或人事業務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優。 |
工作項目 | 公務人員保障業務。 |
工作地址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
聯絡E-Mail | a40@csp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human@csptc.gov.tw)。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先生。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