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經建行政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6879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應徵本職缺: (一)採通訊報名: 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於114年3月21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4年3月21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務科約僱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 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無駕照則免附)等影本。 二、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為114年12月,如留職停薪人員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60張科長。 備註: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欲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恕不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