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代A66012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惟招募3次後尚無符合上述資格者,可放寬為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工作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4911910,陳督導)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至114年12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六等1階(37,800元)。 |
工作地址 | 平鎮家庭服務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平南里16鄰大興街66巷35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5717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4月18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社工科聘用人員(職代A660120)」,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