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27 |
資格條件 | 一、報名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四)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同意本校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有無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判決確定,及有無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情事 。 (六)本校因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歡迎身障人員(需領有身障手冊且尚在有效期間內)報考,身障人員甄試總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第二點限制條件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正取或備取人員。 二、限制條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符報名資格。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二)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者。 (十三)曾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者。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課程中心工作計畫」連絡窗口辦理工作檢核與諮詢、相關行政作業公文簽辦、管考及經費結報、編製各項會議文件、 計畫報告、成果、處理意見蒐集及網站平台內容更新等庶務工作。 二、協辦服務群課程中心之課程推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雲林縣北港鎮太平路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05-7832246 分機:567、568(人事室) 二、甄選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