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限具原住民族身分並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8 |
資格條件 | 具原住民族身分並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2年1月28日(含)以前設籍者)],且具有下列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 2.辦理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案件受理、登錄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執行各項環境檢驗儀器、設備現場操作、採樣、送驗事宜。 4.需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勤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
聯絡E-Mail | ga_523334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彭富鼎 連絡電話:(02)25923600分機296 報名應繳證件: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例如:戶口名簿等)、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小客車駕照、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依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考核僱用,如僱用計畫停止應無條件解除僱用。 備註: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郵寄。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應繳證件(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例如:戶口名簿等)、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小客車駕照、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郵寄者,請將報名應繳證件郵寄至:10303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彭富鼎先生收,信封請註明:第二中隊約僱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資格外,涉及刑責者,由應試者負責) 2.應繳證件: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例如:戶口名簿等)、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小客車駕照、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證件。 (1)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3)身份證 (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4)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2頁)。 (5)原住民身分佐證資料。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得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5.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將公告 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6.本案係控留本大隊專案技工職缺進用之原住民約僱人員,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