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輔導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1~2025-12-04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院民生活輔導及福利服務業務。 二、規劃及執行院民輔療與文康活動。 三、辦理院民喪葬等綜合事宜。 四、協調照服員之院民照顧服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
| 聯絡E-Mail | bj893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院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以紙本郵寄,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請將上述資料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致中組輔導員職務」。 三、截止收件日期:公告截止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502洪組長、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278鄭主任。 五、甄選程序: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六、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2月29日出缺。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