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具可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排水工程等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
聯絡E-Mail | 1001544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及授權職缺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如自傳、連絡電話等)。 二、下列資料請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並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或資料上傳未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影本。 (三) 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 通過各類語言檢定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2名,並得視需要擇優備取1至2名(若無合適人選時,本公所得予從缺),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 五、聯絡電話: 03-3683155分機325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