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6~2023-05-31 |
資格條件 |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六)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七)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駕駛: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設有員工餐廳,供應經濟實惠午餐,關心同仁健康與福利。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院聯絡人: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