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07 |
資格條件 | **必要項目:(一)〜(六) (一)、學歷: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國內、外公私立護理科(系)專科學歷(含)以上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備地區(或以上)等級醫院,擔任臨床護理師經驗5年(含)以上者。 (四)、能配合排班(三班、待命或值班等)。 (五)、能配合指派擔任主管職務。 (六)、考評總成績需達60分且面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 (七)、具加護病房訓練證照、效期內ACLS證書或臨床護理相關進階證照者尤佳(如:感控、傷口、體循師…等)。 (八)、具區域教學(或以上)等級醫院,擔任臨床護理主管職務具護理管理經驗5年(含)以上者尤佳。 (九)、具區域教學(或以上)等級醫院,擔任門診、手術室、精神科、慢性呼吸照護單位護理主管職務具護理管理經驗3年(含)以上者尤佳。 (十)、臨床能力進階N3(含)以上者尤佳。 (十一)、最近三年內年終考績(核)均列甲(A)等者尤佳。 (十二)、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十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
工作項目 | (一)、護理臨床業務。 (二)、相關護理行政等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
聯絡E-Mail | C006356@chhw.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務必檢附以下資料: (一)、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詳填學、經歷、連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護理科(系)專科學歷(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三)、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自傳(非本院人員)。 (五)、地區(或以上)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工作年資證明。 (六)、區域教學(或以上)等級醫院,護理主管管理年資證明(含單位科別)。 (七)、臨床護理相關進階、證照及教育訓練時數證明(效期內)。 (八)、近三年年終考績(核)甲(A)等證明。 (九)、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護理科公職人員甄選評核表。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下管道受理報名: (一) 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務)。 (二) 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 (三) 或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C006356@chhw.mohw.gov.tw)。 三、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