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1~2025-09-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調任情事。 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審查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2.研提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及管理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業務有關會議。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
聯絡E-Mail | 1004498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案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行科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恕不另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吳小姐10044981@mail.tycg.gov.tw(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