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股長~2025-07-0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7-01~2025-07-04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2年以上現職人事人員。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股長、主任、專員等或其他列等相當之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且任本款職務滿2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7年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待遇福利或退休撫卹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處業務需要,調整辦公地點)。
聯絡E-Mail httsai@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電話:07-3368333轉2784,蔡小姐。
※傳真:07-3315642。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詳如附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及主管經歷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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