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徵求 計畫專任人員(專任輔導人員)~2023-06-20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計畫專任人員(專任輔導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2~2023-06-20
資格條件 1.須具有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相關碩士級以上學位。
2.須具國內諮商或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已具有執業經驗者。
3.須具備危機及特殊個案處遇、系統合作專業能力。
4.具有2年以上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與行政工作經驗、英語諮商能力者尤佳。
5.具備諮商督導專業能力者,或願意培養督導專業者尤佳。
6.能配合學校行政工作,喜歡團隊合作以及擅長與人溝通,且願意在專業上繼續學習與成長。
工作項目 1.危機及特殊個案處遇、個案管理與系統合作。
2.個別諮商、團體諮商。
3.諮商心理衡鑑實務工作、新生普測及轉銜相關業務。
4.規劃與執行校園心理衛生推廣方案。
5.諮商實習督導、工作規劃與管理。
6.行政庶務工作辦理與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輔導組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備文件:意者請於112年6月20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並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1.個人履歷、自傳。請列上專業執業經歷、學歷與受訓背景等。
2.個人實務專長及實務經驗內容。
3.對本組工作的期待,以及與專業自我成長規劃。
4.相關證書與證照影本。
※薪資差勤:
1.薪資:依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費用表之職級薪資38,617元及專業加給。
2.工作時間及差假:工作時間原則上與職員辦公時間相同,惟需配合業務之需要調整部分工作時間;差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辦理。
※甄選及聯絡方式:
1.評選方式:評選方式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書面資料恕不退件。第二階段包含筆試和面試。
2.預計面試時間:112年7月11日。
3.預計到職日期:112年8月1日。
3.應徵資料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心輔組,信封請加註「應徵計畫專任輔導人員」。
4.聯絡電話:(02)27321104#85112聯絡人:景瓊茹心理師
5.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本職缺為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員額。聘期從1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並擬持續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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