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29~2023-01-03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文史藝術及文化資產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資格。 三、具辦理文化藝術、無形文化資產及公務機關(構)相關工作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須具撰寫公文書能力,熟諳公文流程及電腦文書作業、簡報作業與政府採購作業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化部藝文紓困及振興相關業務之預算控管、案件核撥、研考作業、會議及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相關業務。 二、其它相關行政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文化部-藝文紓困及振興(文化資產局)」字樣、應徵者姓名與連絡地址及連絡電話。 二、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 (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三、期限:民國112年1月3日(含)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林小姐,電話04-2217-7773。 五、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臨時人員酬金標準辦理。學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3,851元,碩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7,4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