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3~2022-10-03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者。 二、身體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普通小型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性工作。 二、公務車輛保養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巿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逕送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人事徵才專區下載。有意願移撥者,一律以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日止,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秘書室收(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請於信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或由服務機關函送本總隊;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録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二、應檢具紙本資料: (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1份。 (五)錄取後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1份。 (六)普通小型車汽車駕照(影本)1份。 三、資料不全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秘書室葉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