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約僱助理~2023-02-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14~2023-02-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處理能力。
三、具汽車駕照並熟悉道路駕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佳,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菸酒管理相關業務。
二、財稅金融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566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徵者請下載附件『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約僱助理職缺-應徵者簡表』填寫後回傳10056647@mail.tycg.gov.tw】

一、線上報名:
請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二、紙本報名(亦可掃描電郵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三、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備 註】
一、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契約截止日。
二、僱用報酬:本職務為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三、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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