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7~2023-04-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法律或觀光相關科系尤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已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輔導本市雙層觀光巴士業務。 二、旅行社、公會綜合業務。 三、行政法規訂定及修正。 四、協辦觀光相關產業振興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qa-sinyu10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2年4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2年4月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產業科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qa-sinyu109@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陳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