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徵求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2023-03-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06~2023-03-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勞工行政機關或政府機關人事機構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3.擅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4.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工作項目 1.人員考績、獎懲及差勤管理業務30%。
2.訓練進修、出國考察案件之處理30%。
3.員工待遇、退休撫卹及文康活動業務3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親自簽名並載明日間聯絡電話)。
(二) 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能力證明等文件。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意者請於112年3月9日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上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上述各件以A4尺寸大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勞動局人事室」收,逾期者恕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3060017&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李小姐10016861@mail.tycg.gov.tw。
四、本局先行書面初審,依學歷、經歷、專業能力擇符合本局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退件通知。
五、工作報酬: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請假及休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為實際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及休假結束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5月23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八、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 ,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李小姐,03-3322101分機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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