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徵求 助理員職代約僱人員~2022-03-22

徵才機關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點
職稱 助理員職代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另得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2-03-15~2022-03-22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情事者。
3、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職代約僱人員任期自報到日至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111年10月下旬);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3.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25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新臺幣32,425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 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聯絡E-Mail AO2807@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前檢附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 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A4影本(相關資料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郵寄至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代約僱人員」。
2.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相關證件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3.聯絡人:張小姐02-2983-6495。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