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16~2022-03-20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 二、 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科員職務。 三、 具人事行政職系工作經驗 6 年以上,具辦理任免、組編員額、性平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 最近4年年終考績3年甲等以上。 五、 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6點或第9點第1項第6款有關陞任薦任第9職等專員職務。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 |
工作項目 | 1.辦理組編員額、任免等相關業務。 2.主辦性平、兼辦政風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meng@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1年3月 20 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鍾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