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28~2022-08-08 |
資格條件 |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管理質物倉庫財產,現金收支及保管,協助辦理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取贖及計收利息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各分處 |
聯絡E-Mail |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人員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或採郵寄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及聯絡電話,於111年8月8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二、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