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2-2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曾任公務機關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及運用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 辦公廳舍整修、清潔維護、安全管理。 (二) 職員宿舍、眷屬宿舍借用與管理。 (三) 物品(非耗材、消耗品)管理與盤點。 (四) 環境教育與消防相關業務。 (五)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
聯絡E-Mail | 8016@mail.nc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 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資格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正取1名,另視甄試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三) 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案係科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請假期間預計至112年9月5日止),期滿後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聯絡人:內政部役政署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49-2394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