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26~2020-06-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化工、化學系(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備毒品檢驗、認證實驗室運作經驗、碩博士學歷者者優先考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海域、海岸有關之犯罪偵查事宜。 (二) 海巡機關沒入毒品證物之管制與銷毀。 (三) 實驗室認證規劃建置與品質管理。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liyuchen@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非現職人員以紙本方式提供),請於109年6月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紙本收件截止日期為109年6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2390026*363706)。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