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科員~2020-06-01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5-26~2020-06-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化工、化學系(所)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備毒品檢驗、認證實驗室運作經驗、碩博士學歷者者優先考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海域、海岸有關之犯罪偵查事宜。
(二) 海巡機關沒入毒品證物之管制與銷毀。
(三) 實驗室認證規劃建置與品質管理。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liyuchen@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非現職人員以紙本方式提供),請於109年6月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紙本收件截止日期為109年6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2390026*363706)。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