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08~2020-06-22 |
資格條件 | 依據勞動部「109年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第7點規定,擔任個案管理員需具下列條件之一,並需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1.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除需符前項2款其中之一所列資格外,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服務計畫、執行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管服務內容包含: (1)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2)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3)勞資爭議調解。 (4)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5)重返職場協助。 3.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依個案管理流程,於各項作業完成後,確實於 「職災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中填報完成各項服務表單。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報名為求公平,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09年6月22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陳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職缺』,逾期、文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2.請備齊以下資料,並一次繳交1式6份: (1)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公務人員履歷表(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6)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09年6月8日至6月22日。 2.本職缺依據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個案管理服務人員敘薪調薪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以第一薪級起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6,911元整。本缺額所負責之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吃重,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核准,始行生效。 4.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5.意者請於109年6月22日前(公告截止日),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陳小姐收(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聯絡電話:07-8124613轉52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職缺」。 6.本次甄選預定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3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本案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