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科長~2021-03-08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會計人員(非主辦)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乙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26~2021-03-08
資格條件 (一)同序列非主辦(管)及次一序列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公務及基金預、決算編製、內部審核及電腦操作能力。
(三)具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內部控制等主計相關業務暨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enid@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2.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資績評分表、最高學歷證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如有會計師或國際政府稽核師等職業證照,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終身學習時數紀錄及最近5年訓練進修紀錄(主計訓練時數請至eBAS/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個人通過認證紀錄,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語言能力證明(請檢附證明文件)
3.報名⼈員資料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選經初審合格者,依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優遴選參加應試序列,視需要逐級擇取積分較高5人以上進行面試。
5.本次甄審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如有疑義,請電洽02-89680757金管會主計室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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