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1-03-17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17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經驗:具有研考業務經驗者佳。
3.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不得任用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內部控制相關業務。
2.中心綜合、史政、研考業務。
3.職訓業務輔訪、服務機構工作會報、地區資源會報、中心年終工作會報彙整。
4.工作會報、行程管制表。
5.中心大事紀、中心誌。
6.國有土地(含眷舍)管理(訪查、登資及占用排除)。
7.監委巡察及外賓參訪。
8.消費者保護、兩公約、CEDAW。
9.監委巡察及外賓參訪。
10.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管制。
11.立法(監察)院質詢(駐審)資料彙整。
12.新興、臨時交辦事項。
13.平日或例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七十八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0年3月1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王先生收【聯絡電話: (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3.代理期間:暫訂自110年3月23日同年9月22日。
4.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支給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