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1-06-18

徵才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6-08~2021-06-18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五)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土木、水利、水保、道(農)路、特色道路、橋樑工程等計畫提報、執行。
(二)違章查報。
(三)工程驗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413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聯絡E-Mail per266@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0年6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後,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應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表內容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全,不符合資格。
二、其他:
(一)應徵期間:110年6月8日至6月18日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應徵人員面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備)取。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5941501分機240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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