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3-01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36,316元)(工作地點:新營)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2-02-25~2022-03-01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使用牌照稅稽徵、免、退稅等相關業務。
(二)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三)解答有關使用牌照稅法令及疑難問題。
(四)輪值至新營監理站駐點受理使用牌照稅及全功能櫃臺申辦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原請假稅務員銷假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意者請於111年3月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
聯絡E-Mail 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電子郵件: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聯絡電話:06-2160216 分機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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