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36,316元)(工作地點:新營)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25~2022-03-01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使用牌照稅稽徵、免、退稅等相關業務。 (二)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三)解答有關使用牌照稅法令及疑難問題。 (四)輪值至新營監理站駐點受理使用牌照稅及全功能櫃臺申辦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原請假稅務員銷假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4.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二)意者請於111年3月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請將您的簡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主旨請敘明應徵「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依限寄達),以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 |
聯絡E-Mail | 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電子郵件:alphafang@mail.tainan.gov.tw 聯絡電話:06-2160216 分機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