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1~2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 有效期間 | 2021-12-09~2021-12-16 |
| 資格條件 | 一、 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司法保護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 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 經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檢查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輪班。 六、 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 七、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八、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九、 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規定之情形者。 |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二、 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三、 協助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四、 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五、 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六、 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七、 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八、 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九、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
| 工作地址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人員進用依據:臨時人員之進用,適用勞基法規定,無公務人員休假旅遊補助之適用。 二、 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約31,0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年終獎金依核定為薪資之1.5個月,發給對象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相關文件及表格請自行至本署網站下載。 四、聯絡人:082-325090轉231林觀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