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辯護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2~2021-02-22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取得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詳情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參閱甄選簡章。 |
工作項目 | (一)依「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薪資待遇(薪點折合率為124.7): 1.經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年以上者,自四二四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六四八薪點。 2.經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歷證書並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年以上者,自四五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七一四薪點。 (三)工作項目 約聘辯護人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1.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2.接見被告或少年。 3.出庭辯護或輔佐。 4.撰寫辯護書或輔佐書。 5.案件經上訴或抗告者,代作上訴或抗告理由書或答辯書。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六號 |
聯絡E-Mail | m241283@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2-24652171分機1822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