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參議~2021-01-27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警監4階至警監3階)
職稱 參議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20~2021-01-27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或警監3階)合格實授。
(二) 碩士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 公務人員考試3等考試(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備簡任第11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熟悉海巡單位勤業務工作性質,並以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署本部各項行政庶務等事宜。
工作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jckuo@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月2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7-109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聯絡人及電話:郭科長(02-22399201分機266731)。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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