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護理師~2021-01-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19~2021-01-29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E-Mail siangping0901@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現職公務人員(公職護理師):請於110年1月29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0年1月29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0年1月29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本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轉7231吳昭蓉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蔡小姐。
三、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0年2月2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0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10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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